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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副局级考试(公务员副教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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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副局级考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副教授考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副局级考试

2、公务员副教授考试

3、公务员副省和地市考试

公务员副局级考试

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包括的职业有五大类,这五大类分别为政府组织部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公检法司部门。职位划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报考基本要求:(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公务员考试一般流程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网上初审、体能测评、网上缴费确认等)、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调剂、递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

公务员考试科目:

1.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资料分析判断推理以及言语表达等方面。

2. 《申论

申论考察的是从事机关单位所具备的基本能力。

考试过程: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公务员省考国考资源汇总百度云网盘资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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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副教授考试

有这个机会呀,看看这个文件中组发[2008]6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 事 部 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调任程序 第九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二)提出调任人选;(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四)组织考察;(五)集体讨论决定;(六)调任公示;(七)报批或者备案;(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第十条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第十一条 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第十二条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第十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第十六条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调任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第十八条 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和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副省和地市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副省级和地市级岗位的区别如下:

①职位级别间的区别

国家公务员省级副省级就是各个省厅级别的;市级当然就是市局级别。

②考试试卷的区别

副省级(包括副省级)以上的申论卷一样,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下的申论试卷一样。

行测没有区别,都是一套试卷。级别越是基层,就更需要工作人员拥有良好的实际操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越是中央,则需要通观全局的能力。

③招收人员类别的区别

中央机关和副省级以上的公务员(除了极少数特殊岗位如小语种、警察)都不招收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必须拥有在基层锻炼的经验以后才能经过选拔进入中央或省级以上的部门。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基本介绍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职能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管理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我国国民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福利和其他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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