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务员考试条件限制 ♂
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考试时间是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学生去公务员考试监考 ♂
1、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第一场考试提前30分钟,以后每场考试提前20分钟),不得迟到。2、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清点考生人数。3、收取考生携带的纸质和电子等资料统一存放,桌上只留书写笔、三角板、直尺、橡皮等作答物品。4、维持考场记录,巡视考场情况。5、开考铃响后方可让学生动笔答题。6、认真监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看书报、阅卷、批改作业、备课、玩手机、与他人聊天、随意走出教室),需要时刻关注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动向,防止考生发生作弊情况。7、监考老师应每隔20分钟左右巡查一遍考场,不能频繁的巡查或者走动,巡查时尽量避免发出声音,以免打扰到学生做题。如果发现考生携带作弊工具(手机、学习机等),或者企图在考场里作弊,应立即组织,没收考生的作弊工具等,并记录在案;尽量不要打扰到其他考生。若考试时出现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监考老师应提醒考生并做好记录。8、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提醒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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