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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中的正当防卫(公务员考试中的歧义句)

[本站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中的正当防卫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中的歧义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本文导读目录:1、公务员考试中的正当防卫2、公务员考试中的歧义句3、公务员考试中的歧视4、公务员考试中的殿试公务员考试中的正当防卫♂《法…

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考试中的正当防卫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考试中的歧义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考试中的正当防卫

2、公务员考试中的歧义句

3、公务员考试中的歧视

4、公务员考试中的殿试

公务员考试中的正当防卫

《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国家。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监督。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中国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中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构。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管辖、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渊源、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七、几种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所有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

第六部分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类型,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章程和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上市公司。

四、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作品及其种类、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专利法: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和终止、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九部分 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义务,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及其解决途径。

第十部分 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及主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集体劳动合同。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机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原则。

第十一部分 婚姻法和继承法

一、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

二、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第十二部分 诉讼法

一、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特有原则。

二、诉讼主体: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

三、诉讼证据: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四、诉讼管辖: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范围很广,有时他的题很偏,但有两个方向是应该要把握的,一是行政法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奖惩任免和相关制度,宪法特别是选举法的关键点,还有行政法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点。

二是当年的新法,如侵权责任法是新添的司考内容,所以公务员考试会有涉及。找本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材看一下,时间长就全面看,不长的话就看一下行政,宪法和新法。

民法一般考物权吧,还有土地承包之类的,出题太广了,自己把握下当前热点,其他就看。

公务员考试中的歧义句

没有快速的,你只能针对公务员方面的语句多看多研究,理解。公务员考试里的语句这应该属于政治范畴内的语句,你多做,温习筹备。书读百遍,其义自见。望采纳!祝LZ顺心如意。

公务员考试中的歧视

作为过来人,本人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几乎没有歧视(对于国考应该有一定的歧视),地方性的省考考试应该是没有。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公务员考试现在笔试、面试全部的公开透明化,所以几乎不存在歧视的因素存在。笔试这个不用说,大家互相都不认识,谈何歧视呢,加之现在行测都是机器判卷,更谈不上歧视了,一切都是拿实力说话,所以好好学习,多研究真题才是王道。2.如果你笔试考到前三名(1:3比例),恭喜你拿到进入面试的入场券;倘若你是笔试第一名,那更恭喜你,几乎可以说半只脚已经踏入了公务员队伍,面试的歧视几乎可以说也没有,为什么呢?1.公务员面试考官一般都是前一天晚上随机从别的省市抽取的,怎么随机抽取?主考官随机抽取考场,其余的考官也都是随机抽取考场,所以大家根本就不知道谁跟跟一个考场,更别说歧视一个都不认识的考生了,二来考生也是随机分配的,一个考场的考生随机抽取编号,个人的任何信息不准透漏,否则按照违纪处理,确定编号以后再随机抽取一个考生来确定考场,整个过程都是随机的,大家互相都不认识,个人信息更无法得知,所以谈不上对任何人的歧视。3.三本考生的竞争力,实话实说,对于一二本的考上并不差,但是三本考生的学习执行力、备战公务员的用心程度,可能对于三本考试一定程度上稍有欠缺,这在高考上已经有所体现,但是这不是绝对的因素,个人认为还是在于自身真的用足了功夫,用了真心,去认真全力的对待考试,只要你全力以赴,自信向上,北大清华在你面前真的也不算什么!所以说自信起来,好好用功去看视频,练真题这才是真正的制胜之道,其余真的就是浮云。

公务员考试中的殿试

在古代,人们想要成为官员也是要经过考试的,而古代的公务员考试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科举。人们通过科举考试获得不同的名次,国家根据名次来给考中的人分配官职科举考试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一、院试:有称郡试、道试。是参加过县试、府试后的童生取得生员资格的考试。成为生员才有资格考试,就好比现在公务员考试必须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才能报考一样。二、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举行的地方性考试,在形式上可以理解为现在多省联考。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一般来说考上举人,就可以做官了,吴敬梓的《范进中举》讲的就是一个叫范进的秀才考中举人的事情。三、会试:每三年一次会集各省举人在京城举行的考试。考中者称“贡士”(或“中式进士”)。这比较像我们现在的公务员遴选。四、殿试:亦称“廷试”,有点像现在公务员的面试,不同的是,古代公务员面试考官可是皇帝。面试完成绩分为“三甲”。一甲三名,就是我们常说的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状元、榜眼、探花,级别是一样的,都是进士一级的,相当于现在博士毕业。分配的工作全部是正处级的县令,县令是正七品,而不是九品。现在的博士可以直接任命副局级,高于县令。中举人(即乡试考中的人),分配的是正科。相当于硕士毕业。九品或者从九品。进士一般是从七品,副处级。秀才不分配实职,可以当科员,古代叫幕僚。如果以古代的标准来看,现在咱们报考公务员考试,不管是国考还是各省省考,其实考的大都是秀才。不过在当今社会,虽然我们考的仅仅是个“秀才”,但是福利待遇已经比古代秀才好太多了,别看“官小”报考的人比古代考试多的多。其实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考上公务员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所以备考小伙伴一定要认真准备,努力学习,这样才有机会考上“秀才”,金榜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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