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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方法
各地考试科目由地方决定,一般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不一样。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想报考当地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的复习。就目前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靠拢。
1.笔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往公共科目笔试分别按照A类和B类岗位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和《申论》;专业笔试、面试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类和B类都要考同样的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应用,但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是单独命题的。
2.采访
面试和计划就业一般有3: 1,4: 1,5: 1的比例。笔试合格后,按录用比例和面试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前几名者,才有面试资格,进入面试。
公务员法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范围主要包括 ♂
《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指《公务员法》中以下内容:
第十八条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公务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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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规考试 ♂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
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
考试时间
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
录用机关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公务员法警考试内容 ♂
一、司法考试科目:1、政治理论: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知识。2、法律:一般法学、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国际法。3、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组织、司法程序、司法实务、司法案件处理。4、司法文书:司法文书的制作、审查、案件受理、裁判文书及其他文书的制作。5、司法实务:司法调解、司法调查、司法鉴定、司法执行等。6、司法经济:司法经济学、司法经济法、司法会计学、司法经济管理等。7、司法社会学:司法社会学、司法心理学、司法社会工作学、司法社会学研究等。8、司法管理:司法管理学、司法组织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司法信息管理等。9、司法技术:司法技术理论、司法技术组织与管理、司法技术实践等。10、司法案例:司法案例分析、司法案例研究、司法案例概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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