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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务员考试省考分析3 ♂
申论(市地级)试题解读:理想信念是考查重点'>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市地级)试题解读:理想信念是考查重点
伴随着2023年1月8日17:00申论考试的结束,2023年国考笔试正式拉下帷幕。考试延续去年分级分类特点,行测、申论均按照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三类分别命制试题。那么2023年申论【市地级试题】出题方面又有什么新变化,考察重点是什么?为此教资网 小编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度解读,帮助大家把握最新命题特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主题上:紧随国家政策主基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并要求“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市地级)既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围绕“提振发展信心”这一主题展开,涉及生态产品价值、知识产权服务、光伏开发、“金融向善”等话题,再次体现了国家“信心比黄金更重要”的工作主旋律。
国考不愧为各地公考的“风向标”,直面国家政策,将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绩等经典案例收入囊中,相信这只是一个开始。未来,关于发展经济的有关内容,必然也是省考考生的复习重点。
二、材料设置:案例小而具体,重点重回经济领域
据考生回忆,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市地级)材料整体内容多元,既有案例型材料,也有观点型等材料。材料内容涉及GEP核算、知识产权服务、“金融向善”等。纵观这些案例,侧重经济领域,专业性较强。所以考生在日常备考中要广泛涉猎不同内容的材料,增加自身知识储备,这样才能在考试中深度理解材料内容,精准把握材料思想。
三、题目设置:题量题型常规,理想信念是考查重点
据考生回忆,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市地级)申论考试题目设计采取“概括+贯彻+对策+贯彻+作文”的命题形式,题型题量稳定。
第一题为归纳概括题,要求概括“A市利用GEP核算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做法”。考生需要仔细阅读题干,明确此题考的是“具体做法”,进而找准、找全要点。具体方法 教育已在以往题目的讲授中为考生做了非常详细的讲解和针对性训练。
第二题为贯彻执行题,要求考生撰写一篇L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优秀案例的摘要。在“要求”中,题干也明确了具体思路,“突出做法和意义”,因此考生不必被陌生文种吓到,遵循贯彻题目的一般思路和材料的逻辑梳理做法和意义即可。
第三题为提出对策题,要求考生“梳理S市推进光伏开发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这是一题两问,考生要先概括问题再针对性提出对策。在作答时,还需要注意所提对策的可行性,才能有效得分。如果我们平时夯实作答对策题型的基本功,本题便可从容应对。
第四题仍是一道贯彻执行题,要求考生为“金融向善”专栏撰写一则短评。关于“短评”这一题型,我们 教育亦在以往的试题讲解中多次,作了深入透彻的解读,只要考生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收听、反复练习,完美解答此题必定不是难事。
第五题为申发论述题,据考生回忆,要求考生参考给定资料,联系这位学者文章的有关内容,写一篇文章。根据对材料的理解,作文核心立意应是“心怀信念,追求长期价值”。前不久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今年经济工作千头万绪,要从战略全局出发,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纲举目张做好工作。这次会议牢牢抓住影响当前我国发展预期和市场信心的关键问题,明确任务、作出部署。因此,我们要准确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着力稳预期、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2023年公务员考试省考分析4 ♂
2023年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分析:这8点关系到能否上岸
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共已于10月24日正式发布,共计划招录3.71万人。截止到11月5日18:00,共有259.77万人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公务员作为大家眼中的香饽饽,几乎每年国考的报名人数都能突破大家的认知,可见大家对于工作的“稳定”是多么的看重。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参加,为此,小编特意以2023年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进行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务员考试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什么人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
(1)被开除党籍的学生
这是新公务员法限制的人群,如果是被开除党籍的学生,就意味着被取消了报考公务员的资格。作为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是有很多人入党的,这也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但是因为某些学生犯了严重的错误,可能会被开除党籍,这类人员被限制报考公务员,是为了防止政治素养低下的人群混入到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对社会、国家造成不好的影响。
(2)有过犯罪记录并受过刑事处罚的大学生
作为大学生,大家都接受着良好的教育,没有沾染社会上的那些不良习气,带着梦想,把自己的青春活力奉献给社会,将自己的才华和能力进行施展,当然绝大部分大学生档案是干干净净的,没有什么污点。但是仍然有个别学生会有某种犯罪记录,受到过刑事处罚,那么这类人群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就会受到限制,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所以如果未来计划要进入公务员编制,就要知法守法,遵规守纪。
(3)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
这主要是针对本身就是公务员的报考人员,在进入公务员岗位后,做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受到了一定的处分,被开除了,此类人员如果想要再次报考公务员,是不具备资格的。因为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是犯了重大错误和罪行的,即使能参加考试,但是在政审的时候也会被检查出来,不能再次成为公务员。
(4)曾经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人员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就意味着自身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因为诚信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如果都不能诚实守信,那么在成为公务员以后如何为人民群众服务、主持社会公道、为人民谋利益呢,所以曾经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5)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行为
这里所说的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特指哪一类行为,只要是对于社会发展不利、不能被人民群众认可的行为,都属于这一范畴。公务员是为社会、国家、人民群众服务的,需要有正能量、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去奉献,如果有不良行为,就无法融入公务员队伍中,所以无法报考公务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等
作为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本身就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享受国家待遇福利,所以不能再次报考公务员,即使是离职后,在规定时间内也是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当然还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符合公务员报名条件。
(7)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在录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将会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8)公务员考试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在中,存在考试舞弊行为,违反了诚信考试原则,会被记录在考生的个人档案中,规定在五年内是不能再次报考公务员的,严重者可能会被终身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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