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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上考公务员考试科目 ♂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领取行测申论备考资料专业科目分为《政法》《财经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卫生健康管理》五大类。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限选“招考对象”为“不限”中“专业类别”的“政法”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技能测试。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定向招考“三支一扶”、优秀村居干部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三支一扶”人员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专业类别”为“政法”“综合管理” “财经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或“卫生健康管理”等专业科目中的一类。查看更多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信息
上考公务员考试简历 ♂
简历基本上是姓名、出生日期、教育、政治地位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原则上,从高中或大学,如某一年某一年某大学某专业,某一年直到现在失业。
个人简历是对应聘单位的初步了解,以便在应聘后期的初步审查和录用前的政治审查中提供个人信息。建议,不要抱侥幸心理乱补或漏补。
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社会经历等内容)如:
1991年9月—1996年7月(XX省XX市)XX县(市、区)XX小学学习
1996年9月—2000年7月(XX省XX市)XX县(市、区)XX中学学习
2000年9月—2003年7月(XX省XX市)XX县(市、区)XX高中学习
2003年9月—2007年7月XX省XX大学XX学院XX专业学习
其中2006年9月—2007年3月在XX实习
2007年7月—2007年11月待业
2007年11月—至今(XX省XX市)XX公司XX部门XX岗位从事XX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可以在需要单独管理的特殊职务中增加其他职务类别。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716.7万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负责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的全面管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又称国家公务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执行公务,属于国家行政人员,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的人员。根据公务员岗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岗位分为一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执法岗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
上考公务员考试类别 ♂
从纵向来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横向来分又可分为各个系统的公务员考试。
例如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海关系统公务员考试等,但是一般系统单独招考的情况比较少,都是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各系统的公务员,所以,公务员考试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央和各省人事部门组织进行的统一招考。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
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
“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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